山东省最低工资调整政策
调整背景:
2019年12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提出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分步分档适度提高。
调整内容:
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与农村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1730元和1500元;职业技能等级较高的岗位可以适当增加2%~10%。此次调整适用范围为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含实习生)。
调整影响: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将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调整后可能增加劳动成本,特别是一些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对于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加大经营压力。但另一方面,调整后也有望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对于从业人员而言,调整后可以获得更高的最基本保障收入,这有望缓解一些刚刚进入社会、尤其是不具备太高专业技能的年轻人对收入前景的担忧,也可以对减轻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负担发挥积极作用。